众所周知,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登记注册的。那么,如果我们需要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应该怎么做呢?
一、商标撤销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商标撤销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三、商标撤销准备申请的材料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1)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2)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办理的过程中,撤销注册的企业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做好申请书件的准备,同时按照办理撤销申请的步骤一步步地进行,到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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