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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都具有哪些特点

  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品牌或其组成部分被称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中国是不同的。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注册后,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那商标专用权都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垄断性,也称为独占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垄断使用权。给予注册商标所有者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确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保证消费者不混淆,接受正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批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或服务、服务设施,不得由他人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授权或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第二,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办理续展手续,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国家规定的长度,国家规定的短度,多为20年,少为7年,但大部分多为10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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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区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区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只在商标注册国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必须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议成员国申请领地延伸。
  第四,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无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与有形物质财富不同,需要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的经济价值只能是载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例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昂贵的价值,但其商标本身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第五,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核定的分类和商品(服务)项目名进行审查和批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批准的类目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作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在类似或类似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者拥有类似或类似的商标,在类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者类似的类别中享有类似的商标。
  那么今天的讲解就先到这里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对商标专用权都具有的特点也有了一定的认识。非常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如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问题,您可以拨打右上角的服务热线,与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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