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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倍增计划

东莞倍增计划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原则上,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各镇街、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或“瞪羚企业”的,或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企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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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
(二)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量化指标表;
(三)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请尽量提供2017年度,如无即提供2017年1-11月)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六)2016年度前三季度、2017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七)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于网上申报系统“显示指南”栏目下载);
(八)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九)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量化指标表佐证材料(根据指标逐项提供)
申报受理时间
(一)预计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每年1月。
(二)纸质材料汇总上报市倍增办截止时间:每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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