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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别人注册了是否还可以用及谨慎选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在企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都经过精心挑选和寓意,但在申请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有些情况下,会出现被别人抢先注册的商标,导致想使用的商标注册失败。那么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下商标被别人注册了是否还可以用及谨慎选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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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标未被许可注册的,可以提出异议
  在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合格主体可提出商标异议。大约10个月后复审,特殊情况如需延长6个月复审。
  2、已被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被抢商标已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五年内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
  撤消商标是“撤消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已经注册成功但三年内未被使用的商标,提出“商标撤三”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商家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要考虑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在检索时,我们会为您查询是否有相同、近似商标,排查注册风险的同时,针对已注册三年以上未使用商标的“撤三”流程,事半功倍不担心,让您得到心仪的商标。
  伴随着中国商标局信息自动化办公系统的日益完善,未来商标快速申请注册发展前景我非常看好。凡依法成立的代理机构、企业事单位和合法的自然人,均可通过中国商标局指定系统在网上申报。
  非常有必要建议一些想让商标快速获准初审公告、获准注册的企业和自然人,必须按时向商标局缴纳申请注册费用,俗称“规费”。不然,不但不能迅速得到,反而会收到不予受理的通知,延迟通过审查的时间。
  诚然,在中国商标代理发展初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和谐的地方。当尚未有关于代理组织良性运行发展的法律明文规定时,代理组织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就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代理组织肆意压低代理价格,收取大量案件,长期积压,未及时向商标局递交申报或未及时缴纳规费,导致获准初审的公告不及时,给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造成重大隐患。在此提醒一些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选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一定要谨慎,不要一味追求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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